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1日(星期一)在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88号A1号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4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并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勇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潘伟伟女士、李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妍君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