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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总经理郑勇军先生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伟伟女士、李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经核查,根据潘伟伟女士、李飞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该等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潘伟伟女士、李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潘伟伟女士、李飞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潘伟伟女士、李飞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潘伟伟简历

潘伟伟女士:198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潘伟伟女士2007年6月取得浙江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士学位,2012年6月取得浙江大学电路与系统专业博士学位,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在浙江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15年1月至2020年6月就职于浙江大学从事专职科研;2012年7月至2020年6月在杭州广立微电子有限公司兼职;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在杭州广立微电子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设计部经理、总监;2020年11月起任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设计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领导软件一部开展产品与技术研发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伟伟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比1.78%,未直接持股,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规定情形。

李飞先生简历李飞先生:出生于1979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李飞先生于2006年7月取得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硕士学位。2006年7月至2018年2月在普迪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历任数据分析工程师、咨询顾问、项目总监,2018年2月至2020年3月任上海星环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数据科学部部门经理,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任苏州复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首席人工智能科学家,2023年3月起任公司应用咨询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领导公司集成电路成品率提升相关产品与技术研发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飞先生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条规定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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