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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日下午3:30以现场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红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

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自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7月1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29元/股)的130%(含130%,即

14.68元/股),已触发“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考虑到“惠城转债”自2022年1月13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且自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10月1日,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4年10月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触

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保荐机构对本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将自动失效。

保荐机构就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 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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