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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粤环保”)提供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提供借款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东粤环保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借款人: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借款金额与期限

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累计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大写金额:壹亿叁仟万元整),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分笔交付款项。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5年6月27日止。

(二)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三)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借款利率为3.95%,按日计息。

(四)借款展期

本合同不允许展期。

(五)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重大经济纠纷、被宣告破产、被追债、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三、本次借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东粤环保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与东粤环保签署借款协议后,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自身资金状况及东粤环保资金需求情况安排借款。同时,公司将积极跟踪东粤环保的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掌握其资金用途,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本次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合同签署之日,公司提供借款的总余额为 28,560.24 万元。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提供借款的总余额为 41,560.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36%;公司未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借款,也无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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