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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助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6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相关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韦子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丁惊雷先生,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马大亮先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罗洪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价值的高度认可,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经公司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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