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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2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独立董事黎文飞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会议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

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的特点,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隆电机”)委托担保以及公司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事项,是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显隆电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黎文飞 向凌 姚英学2024年0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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