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北侧(益客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立余先生因外地出差不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副董事长陈洪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规定。
7、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的总股本为448,979,59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5,712,703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34,687,1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0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4,249,3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7,7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208,3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70,5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37,7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68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6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68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68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68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68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6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68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6月)》。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68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6月)》。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68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6月)》。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68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6月)》。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68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6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68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6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张霞、柴颖超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