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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星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瑞星股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瑞星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9日的《关于同意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1号),瑞星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8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07元。截至2023年6月21日,募集资金总额145,407,600.00元,扣除承销费12,94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2,467,600.00元,已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的账户。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35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进度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进度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1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70,434,920.6824,681,152.7340.91%2025年1月
2研发中心50,000,000.0079,050.000.16%2024年7月
合计120,434,920.6824,760,202.7323.99%-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处于实施阶段,工期较计划出现延迟,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成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充分考虑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7月。

四、 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项目必要性

1、项目是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国内涌现出优质企业,紧紧抓住发展机遇,不断地扩大高端燃气调压设备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份额,已经逐渐打破了国外企业主导的局面。在此背景下,公司为了弥补国内高端燃气调压设备产品的空白,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市场竞争力,实施研发项目是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要手段。

2、项目是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

随着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对燃气调压设备的要求也变得多样化与智能化,公司在研发投入、设备和技术人员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为了确保公司拥有持续发展的能力,满足市场对燃气调压设备的全方位需求,瑞星燃气必须坚持以自主创新为导向,完善公司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公司产品的科技价值。为了保障上述研发目标的实现,公司必须加强研发实力。建设研发中心,对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而更好的服务于快速发展的燃气调压设备行业领域的专业用户,保持市场份额,巩固企业的市场地位。

3、项目是拓展产品链,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需要

公司生产的燃气调压设备产品技术附加值较高,拥有较高的技术门槛。行业排名靠前的企业主要在某一领域具备竞争优势,但全产业链综合性实力较强的企业数量较少。同时,随着行业内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以及终端需求的持续增加,国内燃气调压设备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因此,公司亟需尽快实施产品研发项目,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链,提高盈利能力。

(二)项目可行性

1、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国家非常重视天然气行业的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而天然气行业的发展和景气程度直接关系到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状况,因此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深厚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保障

目前,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创新团队,在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公司利用先进的计算机辅助进行设计、分析,采用先进的数控设备进行核心零部件加工,确保产品质量。公司不断引进人才,凝聚了行业各类管理精英和技术专家,迅速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

3、研发项目迎合市场发展趋势,前景广阔

天然气是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随着国内外天然气已探明储量的增加、非常规天然气开采技术的提高,以及人们对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天然气应用的市场前景广阔,由此带动天然气消费量的增加,我国天然气的消费总量从2009年的11,764.41万吨标准煤增长到2018年的36,192万吨标准煤,复合增长率为

11.89%。广阔的市场空间亦间接带动天然气调压设备制造业的快速发展。

五、 项目实施的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从长期看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并对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下游客户新产品需求变化,

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六、 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七、 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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