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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补充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补充回复

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基于上述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审核意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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