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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3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生源”)于2024年7月1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沪0115破58号之四《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4年6月10日,上海新生源管理人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管理人未接管到上海新生源的现金、货币资产、银行存款,经审查确认上海新生源债务金额有160,981,785.29元。另经管理人尽职调查,上海新生源虽有应收账款、对外投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但变现价值不高,且无人垫付破产费用,故管理人的破产清算工作无法继续开展。鉴于,上海新生源明显无法清偿上述债务也无法清偿破产费用,故管理人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上海新生源破产并申请裁定终结上海新生源破产清算程序。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上海新生源管理人所提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上海新生源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自2019年10月起不再将上海新高峰、上海新生源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上海新高峰、上海新生源及其子公司的投资已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全额确认了损失。上海新生源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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