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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3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4-04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民公司”)、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诺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坦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华民公司、爱诺公司、金坦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2,500万元、8,000万元、34,975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民公司、爱诺公司、金坦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66,400万元、16,000万元、54,186.28万元。(均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9,000万元,截止公告日该借款已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石家庄广安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分别为华民公司在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为爱诺公司、金坦公司在农行石家庄广安支行开展的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500万元、8,000万元、34,975万

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担保对象债权人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本次提供担保前本次提供担保后
担保余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担保余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1华民公司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500.0063,900.0016,100.0066,400.0013,600.00
2爱诺公司农行石家庄广安支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8,000.008,000.0012,000.0016,000.004,000.00
3金坦公司农行石家庄广安支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0,000.0024,186.2865,813.7254,186.2835,813.72
4金坦公司农行石家庄广安支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975.0049,211.2840,788.7254,186.2835,813.72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361,500万元,其中为华民公司、爱诺公司、金坦公司分别提供担保不超过80,000万元、20,000万元、9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6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本次对华民公司、爱诺公司、金坦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554463533P成立时间:2010年04月28日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98号法定代表人:王立忱注册资本:145,013.9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及半合成抗生素中间体的生产(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物技术产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股权结构:华民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46,702.77247,778.97
负债总额120,345.77123,420.39
净资产126,357.00124,358.58
财务指标(万元)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93,877.9119,053.23
净利润-7,157.10-1,998.43

(二)公司名称: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601702681W成立时间:1996年03月29日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31号

法定代表人:程俊山注册资本:6,660.560009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肥料生产;兽药生产;兽药经营;生物农药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等。

股权结构:爱诺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4,376.4956,578.30
负债总额31,644.4033,462.32
净资产22,732.0923,115.98
财务指标(万元)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度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8,904.7410,856.45
净利润1,577.68383.88

(三)公司名称: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01703350Y成立时间:2002年04月02日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南大街106号法定代表人:马东杰注册资本:16,398.9152万元人民币(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医药产品;生产、

销售预防用生物制品(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治疗用生物制品(人促红素注射液、注射用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小容量注射剂(那屈肝素钙注射液、依诺肝素钠注射液)、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等。股权结构:2024 年6月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公司引进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投资”)对金坦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本次增资实施完成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共同持有金坦公司88.62%股权,交银投资持有金坦公司11.38%股权,金坦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金坦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32,774.45244,006.68
负债总额129,992.49130,922.61
净资产102,781.96113,084.07
财务指标(万元)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度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60,193.2939,003.54
净利润45,122.3110,302.11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序号被担保对象债权人合同名称保证金额(万元)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是否存在反担保
1华民公司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保证合同2,5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2爱诺公司农行石家庄广安支行保证合同8,0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金坦公司农行石家庄广安支行保证合同34,975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华民公司、爱诺公司、金坦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截止2024年3月31日,华民公司、爱诺公司、金坦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81%、

59.14%、53.66%。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华民公司、爱诺公司、金坦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6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3,874.78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38.36%,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94,874.78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36.66%;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1.69%。

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9,000.00万元,截止报告日该借款已逾期。2010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货款18,190.00万元及利息358.5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5,8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2010年12月24日临2010-018号公告。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诉中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团1,17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封土地价值在8亿元左右。工行和平支行于2014年12月26日,将相应债权及担保权利整体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和河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华融公司和国傲公司受让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集团”)签订了编号为河北营业03140065-2号、债转20150123号债权转让协议,将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宝德集团,该公司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宝德集团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冀执字第2-6号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工行和平支行变更为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本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中止执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焦化集团的股东分别为石家庄城市

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家庄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64%,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6%。

鉴于上述情况,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焦化集团的全部债务,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在焦化集团有能力履行其全部债务,且目前焦化集团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较小,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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