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2024年7月2日,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3年期限即将届满,给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5,730,094股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完成后,股份总数将由446,338,271股减少至440,608,17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46,338,271元减少至440,608,177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依据有效的债权相关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的方式申报,申报时间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 现场申报: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商社大厦20楼重庆百货财务管理部。
2. 邮寄申报:(请将身份证明文件、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商社大厦20楼重庆百货财务管理部
邮编:400010
收件人:闵雪丽
电话:023-63845501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