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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石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3

的核查意见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7月1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9.4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297.6万股限制性股票。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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