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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石油: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3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7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慕俊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以2024年7月1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9.4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297.6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日

备查文件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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