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16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人民币22.0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8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为15.5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4.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996,541.50元(不含交易税费)。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