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23-071),2023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08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0.1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8%,最高成交价为
20.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9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29,023,225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回购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