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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装备: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2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自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7月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吉利对象包含德国籍员工Nils Gessner和Werner Goertz,该等外籍员工为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在公司的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及业务拓展等方面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与能力,对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国际影响力以及海外市场业务的开拓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公司将两名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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