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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3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3/12,由公司董事长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3,618,919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88%
累计已回购金额3,558.73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9.40元/股~10.4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优先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3月1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

二、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1、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0.5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确定,按前述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金额不变。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4)。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7月4日。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7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计算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4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4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03,332,481×0.05)÷409,041,500≈0.0493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50-0.0493)/(1+0)=15.4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47万股至1,29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8%至3.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6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18,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0.40元/股,最低价格为9.40元/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3,558.7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四、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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