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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3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4,038,103,919股为基数(即总股本4,043,115,77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5,011,85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共计派发1,049,907,018.9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96777元/股, 详见本公告“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计算每股分配比例;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43,115,773股,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5,011,854股后的4,038,103,9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8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4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证券账户号码股东名称
080****937TCL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080****051TCL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080****006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8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每股现金红利,折算后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0.2596777元=1,049,907,018.94÷4,043,115,773。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按照上述原则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96777元/股。

2、根据公司2023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0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34.15元/股调整至不超过33.89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本次按总股本折算后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 0.2596777元=1,049,907,018.94÷4,043,115,773。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4.15元/股-

0.2596777元/股≈33.8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10号

3、咨询联系人:秦世龙、田玲玲

4、咨询电话:022-23789787

5、咨询传真:022-2378978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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