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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股份: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威领股份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3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德皓函字[2024]00000010号

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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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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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德皓函字[2024]0000001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领股份”)转来贵部《关于对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213号)奉悉。根据相关要求,我们对需要会计师发表意见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年报问询函问题1

你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强调事项段披露,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对湖南邦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邦颂”)超进度预付的工程款5,700万元和对湖南辉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辉超”)超进度预付的工程款1,700万元。你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与工程资金管理和在建工程造价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要缺陷,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上述资金至2024年4月19日方被收回。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湖南邦颂、湖南辉超的相关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等,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分别说明你公司近三年与湖南邦颂、湖南辉超开展的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业务内容、项目开始时间及完工时间、收入确认及成本结算情况等,并说明相关结算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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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项目的资金投入、实际建设情况、相关资金的最终去向及用途,说明你公司超进度预付工程款的原因,是否构成你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等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4)说明你公司工程资金管理和在建工程造价计量的相关内部控制及措施,自查并详细说明实际资金流出过程中,你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时任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存在配合、实施相关占用或违规提供财务资助行为;

(5)说明湖南邦颂、湖南辉超归还你公司上述款项的具体时间、方式及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自查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超进度预付款项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上述超进度预付工程款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对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具体依据及恰当性,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是否存在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一)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湖南邦颂、湖南辉超的相关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等,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湖南邦颂的相关情况

湖南邦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邦颂”)成立于2022年4月2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专业作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等。湖南邦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湖南邦颂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时间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是否实控人
2022年4月2日-2023年3月31日莫涛50.00-
陈平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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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时间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是否实控人
2023年3月31日-至今张瑾90.00
刘智坚10.00
合计--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流动资产9,542.640.00-
非流动资产228.310.00-
资产合计9,770.950.00-
流动负债7,615.150.00-
非流动负债0.000.00-
负债合计7,615.150.00-
实收资本1,50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2,155.800.00-
营业收入13,246.110.00-
净利润655.800.00-

公司核查过程中未发现湖南邦颂及其股东(含历史股东)和实控人、管理层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湖南辉超的相关情况

湖南辉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辉超”)成立于2020年11月2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环保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和装修业等。

湖南辉超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时间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是否实控人
2020年11月2日-2023年6月29日刘宇丹50.00-
童心50.00-
2023年6月29日-至今黄杰95.00
栾小玥5.0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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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流动资产15,172.441,920.761,222.47
非流动资产0.000.000.00
资产合计15,172.441,920.761,222.47
流动负债13,521.66730.97137.45
非流动负债0.000.000.00
负债合计13,521.66730.97137.45
实收资本1,000.001,000.001,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1,650.781,189.791,085.02
营业收入7,414.402,530.541,525.20
净利润460.99104.7785.02

经公司核查,未发现湖南辉超及其股东(含历史股东)和实控人、管理层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分别说明你公司近三年与湖南邦颂、湖南辉超开展的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业务内容、项目开始时间及完工时间、收入确认及成本结算情况等,并说明相关结算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公司2021年、2022年与湖南邦颂、湖南辉超无项目合作,2023年开始与湖南邦颂、湖南辉超开展项目合作。公司与湖南邦颂的合作项目有两个,一个是郴州领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GWh 储能电池及配套电池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1万吨碳酸锂土建施工项目(以下简称“郴州项目”),另一个是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贵溪项目”)。公司与湖南辉超合作项目有一个,为郴州领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GWh储能电池及配套电池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1万吨碳酸锂项目科技楼、综合楼装修及厂区景观绿化施工项目(以下简称“装修绿化项目”)。

(1)施工单位选择原因

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湖南邦颂作为项目的土建施工方,具体情况如下:公司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一共有5家单位投标并进入评标环节。公司组织商务专家、技术专家形成评标委员会,对5家单位的投标资料进行审核,分别从资格评审、响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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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湖南邦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邦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职称,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公司于2023年5月向湖南邦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施工合同。

公司确定湖南辉超为装修绿化项目的施工方,主要是由于湖南辉超前期作为湖南邦颂的下游供应商,主要承接湖南邦颂郴州项目的土石方开挖、桩基、片石换填等工程。鉴于湖南邦颂与湖南辉超已在项目施工现场建立良好合作,为达到郴州项目原定2023年年底点火调试的建设目标,在当时情形下,充分考虑现场施工管理的效率与安全、便捷与顺畅,以避免现场后续施工安装单位之间的协调难度较大、施工界面交叉过多等情况而无法有效衔接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因此公司与湖南辉超于2023年5月签订合同由其承担装修绿化等工程。

(2)超进度预付款原因说明

公司在“郴州领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GWh 储能电池及配套电池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1万吨碳酸锂土建施工”项目上超进度支付湖南邦颂工程款4,500.00万元,形成原因如下:公司2023年支付预付款7,700.00万元,支付工程进度款5,105.34万元,共计支付款项12,805.34万元。2023年按合同约定应支付工程结算款的80%共8,022.19万元,造成2023年实际支付款项比应付款多4,783.15万元。经公司与湖南邦颂协商确认:283.15万元为工程预付款,4,500.00万元为超进度预付款,2024年4月湖南邦颂已退回超进度预付款4,500.00万元。

公司郴州项目超进度预付湖南邦颂4,500.00万元,主要是在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管理经验不足,未有效把握市场行情变化,未预料到碳酸锂价格剧烈波动并持续下跌;与此同时,对自有矿权获取的时间估计过于乐观,而实际进展不达预期。在以上多种因素下,采购部、工程部未及时对项目建设计划与完工时间进行调整,未及时开展与湖南邦颂关于合同条款与款项支付的协商沟通,尤其是未及时降低合同预付款金额、未对预付款扣回条件根据现场实际建设情况进行更改,最终导致超进度付款。

公司在“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锂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上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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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支付湖南邦颂工程款1,200.00万元,形成原因如下:公司2023年支付预付款1,000.00万元,支付工程进度款8,248.76万元,共计支付款项9,248.76万元。2023年按合同约定应支付工程结算款的80%共7,839.54万元,造成2023年实际支付款项比应付款多1,409.22万元。公司与湖南邦颂协商确认:209.22万元为工程预付款,1,200.00万元为超进度预付款,2024年4月湖南邦颂已退回超进度预付款1,200.00万元。公司贵溪项目超进度预付湖南邦颂1,200.00万元,主要是在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对市场行情预判不够严谨,未提前判断到碳酸锂价格会剧烈波动并持续下跌。在以上因素下,采购部、工程部未及时调整项目建设计划,未对土建施工合同中关于预付款以及预付款扣回等条款进行及时协商调整,导致超进度付款。

公司在“郴州领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GWh储能电池及配套电池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1万吨碳酸锂项目科技楼、综合楼装修及厂区景观绿化施工项目”项目上超进度支付湖南辉超工程款1,700.00万元,形成原因如下:公司在2023年支付预付款1,700.00万元,但截止到2023年12月底湖南辉超未进场施工,经公司与湖南辉超协商确认:1,700.00万元为超进度预付款,2024年4月湖南辉超已退回超进度预付款1,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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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项目按月份统计的工程确认明细及结算付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合同名称合同金额 (含税)业务内容项目开始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各期结算内容2023年各期结算金额(不含税)2023年各期银行支付金额
湖南邦颂郴州领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GWh 储能电池及配套电池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1万吨碳酸锂土建施工合同35,000.00红线范围内: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办公楼、科技楼除外),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配套附属设施安装(初期雨水池除外)等2023年2月进场施工/合同约定完工时间2024年1月预付款(6月支付)-2,000.00
预付款(7月支付)-600.00
预付款(8月支付)-5,000.00
预付款(10月支付)-100.00
2-6月机械土石方工程、强夯地基、清表等工程3,436.762,129.23
7-8月机械土石方(强夯地基)工程之桩基工程、成品仓库、沉锂车间地基换填、强夯及东北面石方爆破工程、道路基础换填、临时道路工程、挡土墙地基换填工程2,322.501,368.94
9月桩基工程、场内排水明沟工程、沉锂车间基础工程2,708.851,607.17
10-11月公用工程楼工程、初期雨水中转池工程、戊类罐区、场内排水明沟工程、室外管网及强弱电安装工程、桩基工程综合楼科技楼(暂估结算)1,559.63-
小计10,027.7412,805.34
湖南邦颂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10,000.00包含不限于红线范围内:1、浸2023年2月进场施预付款(7月支付)-1,000.00

- 9 -供应商名

供应商名称合同名称合同金额 (含税)业务内容项目开始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各期结算内容2023年各期结算金额(不含税)2023年各期银行支付金额
年产3万吨碳酸锂生产线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出车间、沉锂车间、五金仓库、初期雨水池,管廊架等四个单体基础与主体结构;2、总图土方、室外道路、雨水沟、挡土墙、围墙等室外设施与附属工程;3、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电气管网预埋、防雷接地等室外水电工程工/合同约定完工时间2023年12月7月大土石方、初期雨水池、道路工程、地基强夯3,491.433,044.53
8月浸出车间、沉锂车间、室外管网、管廊架基础、初期雨水池、地沟工程1,428.631,245.77
9月初期雨水池、道路工程、室外管网、桩基工程2,612.642,278.22
10月浸出车间、沉锂车间、初期雨水池、地沟工程1,477.001,680.24
11月暂估结算372.14-
12月暂估结算417.59-
小计9,799.439,248.76
湖南辉超郴州领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GWh储能电池及配套电池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1万吨碳酸锂项目科技楼、综合楼装修及厂区景观绿化施工合同6,100.00红线范围内:初期雨水池、科技楼、综合楼装修工程和厂区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未进场施工/合同约定完工时间2024年12月预付款(10月支付)-1,700.00
小计-1,700.00

注:1)2023年碳酸锂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公司放缓了郴州项目及贵溪项目的建设速度。截止2023年12月31日,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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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辉超承接的部分尚未开始。2)湖南邦颂为公司郴州项目和贵溪项目土建工程的承建方,公司不涉及收入确认及成本结算。湖南辉超为公司郴州项目装修等工程的承建方,公司不涉及收入确认及成本结算。

3、结合项目的资金投入、实际建设情况、相关资金的最终去向及用途,说明你公司超进度预付工程款的原因,是否构成你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等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与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与企业联合体联合投资含锂多金属矿采选、碳酸锂、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基于当时市场行情以及当地政府的锂矿资源配置要求等综合考虑,公司原计划于2023年年底完成郴州领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Gwh储能电池及配套电池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建设项目)的点火调试,以期尽快获配相应储量的含锂多金属矿产资源。鉴于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难度高等众多原因,为督促施工单位在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以确保如期达到2023年年底的建设目标,因而公司预付了湖南邦颂工程款5,700万元、预付了湖南辉超工程款1,700万元。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场行情快速变化,碳酸锂价格持续下跌;同时,当地政府的锂矿资源配置程序多、时间长、难度大,原矿实现自给时间远远滞后于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建设项目的点火调试时间。经公司综合考虑,决定适当放缓工程建设节奏,审视工程建设过程的规范管理与风险把控,于2023年12月底之前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体系,下发了制度文件以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同时与湖南邦颂、湖南辉超协商退回预付的工程款,且已于2024年4月收回前述款项。

公司就超进度支付的工程款,向湖南邦颂、湖南辉超函询,请对方提供银行账户资金流水。

湖南邦颂回复:“除贵司外,我司与其他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采购、工程款交易关系,并签有保密合同。为确保其他客户、供应商及付款信息等敏感数据的隐私和保密,无法提供银行账户流水信息。我司承诺,贵司项目涉及的资金支付属正常商业范畴,不存在与威领股份董监高及5%股东、实控人的关联关系或导致利益倾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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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辉超回复:“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属于我司保密资料,包含与大量客户和供应商的交易数据。为确保其他客户和供应商的付款信息等敏感数据,无法提供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我司承诺退回贵司的1700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与威领股份董监高及5%股东、实控人的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情形。”

公司超进度预付款7,400.00万元原因如下:(1)公司向湖南辉超超进度预付1,700.0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前期支付了1,700.00万元项目预付款,但截止到2023年12月底湖南辉超未进场施工。(2)公司向湖南邦颂超进度预付5,700.00万元,主要是由于在郴州项目与贵溪项目工程执行过程中,采购部、工程部未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及时对项目建设计划与完工时间进行调整,未对土建施工合同中关于预付款以及预付款扣回等条款进行及时协商调整,导致超进度付款。

经公司核查,超进度预付款项已由公司收回,支付工程结算款项已用于项目建设,未发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等情形,未发现利益输送等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讨论,认为在工程整体建设期内,采购部、工程部未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及时有效的进行调整,董事、高管在碳酸锂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对于项目进度、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未做到及时把控,工程进度晚于预期后,没有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各部门沟通协调不畅,内控与公司治理存在严重不足。

针对以上存在的预付款项管理不当、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公司诚恳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采购部、工程部后续将增加对工程进度及款项支付的把控,严格审核及调整合同的执行进度。法务部门也将加强全流程中监督作用,出现问题及时介入处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同时,由于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经营业务模式和生产业务会不断发生变化,各部门及管理层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加强内部规范管理与风险控制。

4、说明你公司工程资金管理和在建工程造价计量的相关内部控制及措施,自查并详细说明实际资金流出过程中,你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时任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存在配合、实施相关占用或违规提供财务资助行为;

对于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与在建工程造价计量,公司制定并下发了相关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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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细则(暂行版)》等以规范工程预算、签证、进度款支付、结算等管理工作,并聘请第三方监理单位、造价单位进行过程跟踪。对于工程款支付,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单位对工程量与款项进行确认,并经子公司工程部、采购部、财务部以及项目负责人依次审核后,发起付款流程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批后进行支付,具体审批流程为:子公司业务部门发起申请-子公司负责人审批-公司首席财务官审批-公司负责人审批-子公司会计审批-公司出纳付款,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均按此流程执行。在资金支付过程中,子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单位确认工程量,采购部协同造价单位核实工程造价,财务部负责资金计划执行管控,各级执行及审核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部门职责保障资金支付受控。经综合考虑市场行情和上游锂矿资源配置进展等情况,公司决定适当放缓工程建设节奏,与施工方协商退回预付款项。内控方面,公司2023年度内存在超进度预付在建项目工程款的情形,其中超进度预付湖南邦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700.00万元、超进度预付湖南辉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700.00万元,两项合计7,400.00万元。公司管理层虽于2023年12月31日前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上述资金至2024年4月方被收回。公司2023年度内存在因在建工程阶段性造价结算审核控制不严格而出现账面确认金额较实际造价产生偏差的情形。以上情形表明,公司在工程资金管理和在建工程造价计量的相关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要缺陷。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效预判碳酸锂价格剧烈波动的市场行情,未充分认识到自有矿源获取的专业性与复杂性,未及时开展市场研判与战略调整,未快速调整建设经营计划,暴露出管理层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不足。在具体业务开展中,各部门沟通协调不畅,采购部、工程部未有效调整施工方的建设进度,未就合同支付条款进行重新协商,进而出现超进度预付工程款的情况。经核查,公司时任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配合、实施相关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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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违规提供财务资助行为。

5、说明湖南邦颂、湖南辉超归还你公司上述款项的具体时间、方式及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湖南邦颂、湖南辉超归还公司上述款项的具体时间、方式、资金来源、佐证材料,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时间方式归还金额资金来源
湖南辉超2024年4月7日银行转账1600.00自有资金
湖南辉超2024年4月15日银行转账100.00自有资金
湖南邦颂2024年4月19日银行转账5,700.00自有资金
合计--7,400.00-

6、自查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超进度预付款项的情形;

公司经过自查,未发现截至回函日公司其他超进度预付款项的情形。。

(二)年报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就上述问题,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了解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规定,执行控制测试程序;

2、通过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查询湖南邦颂、湖南辉超及其现任及历史主要股东、现任及历史实际控制人等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对公司郴州、贵溪工程项目实施实地察看程序,了解在建项目的存在性及状况;

4、获取并检查施工合同及用印审批手续、工程进度结算及审核手续、发票和付款审批记录及支出回单等;

5、对公司与湖南邦颂、湖南辉超的已结算工程款、已支付的进度款及预付款实施函证程序,核查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情况;

6、就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结算款,获取并检查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及进度结算资料,核查其支付进度是否符合合同或协议约定,是否符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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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工行业的相关规定;结合碳酸锂行业的市场变化及施工方的规模,分析其支付预付款及结算款支付进度的合理性;

7、对公司负责郴州、贵溪工程项目的人员实施访谈程序,了解湖南邦颂、湖南辉超的资质情况、项目经验、成为公司施工方的确定方式,支付预付款的背景、原因,了解湖南邦颂、湖南辉超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8、对湖南邦颂、湖南辉超的郴州、贵溪项目负责人实施访谈程序,了解湖南邦颂、湖南辉超的资质、过往业绩及对该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主要工作内容以及至年底的项目进度、工程款的结算及支付情况等;尝试索要湖南邦颂、湖南辉超的资金流水;获取了湖南邦颂、湖南辉超就其是否与上市公司关联方存在正常业务往来之外的资金往来的承诺;了解湖南邦颂、湖南辉超及其现任及历史主要股东、现任及历史实际控制人等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9、聘请工程造价师,对湖南邦颂负责的郴州、贵溪工程项目已结算的工程进度款进行审计,核查其编制是否准确、公允地反映工程款的实际情况;

10、获取并检查预付工程进度款的说明,复核公司对在建工程调整金额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11、获取并检查郴州领能与湖南邦颂、湖南辉超签订的关于郴州项目的补充协议及退回预付款的银行回单;

12、获取并检查贵溪领能与湖南邦颂签订的关于贵溪项目的补充协议及退回预付款的银行回单;

13、以腾讯视频会议方式在线查看公司网银明细以核实退回预付款的真实性;

14、获取收到退回预付款的银行账户2024年4月至5月的银行对账单,核实退回的预付款截止问询函回复日的变动情况;

15、结合对支付预付款的银行回单及审批记录的检查、对大额银行流水的核查、对公司郴州项目和贵溪项目负责人的访谈、对湖南邦颂和湖南辉超的访谈以及施工行业关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规定,分析郴州项目及贵溪预付款支付比例及金额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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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

(1)我们未发现湖南邦颂、湖南辉超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公司于2023年开始与湖南邦颂、湖南辉超开展项目合作,主要合作内容为由其承接公司的碳酸锂生产线建设的土建施工及装修工程,相关结算情况符合合同约定。

(3)我们未发现公司超进度预付工程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4)公司存在超进度预付在建项目工程款的情形,但基于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相关占用或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

(5)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湖南邦颂归还的超进度预付款5700万元、已于2024年4月7日和4月15日收到湖南辉超归还的超进度预付款1700万元。

(6)我们未发现截至回函日公司存在其他超进度预付款项的情形。A、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方面

1、审计准则中关于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修订)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修订)第九条规定: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如果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修订)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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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修订)第十一条规定: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存在多个不确定事项。尽管注册会计师对每个单独的不确定事项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由于不确定事项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以及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累积影响,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2、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20之其他非流动资产和附注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三)所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对湖南邦颂公司超进度预付的工程款5,700万元、对湖南辉超公司超进度预付的工程款1,700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威领股份已全额收回上述款项。

3、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2022年1月5日修订)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3)指出审计意见没有因该强调事项而改变。”

威领股份的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且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4、对广泛性的判断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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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修订)规定,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如前所述,上述事项涉及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为“其他非流动资产”,不涉及利润表项目,不涉及威领股份的主营业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涉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74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67%,占净资产的比例为6.71%,虽然受影响的金额重大,但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账户产生影响,而该账户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不会影响威领股份盈亏性质变化,超付的工程款已于2024年4月19日前全额退回,同时威领股份管理层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这些披露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因而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广泛性。

综上,威领股份超进度支付的工程款7400万元,主要与项目总体进度规划及锂电市场行情的快速变化有关,且已于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收回,虽不涉及重大错报且不具有广泛性,但该超进度支付的预付款金额重大,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因而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不存在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B、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方面

威领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为:

“(一)威领股份2023年度内存在超进度预付在建项目工程款的情形,其中超进度预付湖南邦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700万元、超进度预付湖南辉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700万元,两项合计7400万元。威领股份管理层虽于2023年12月31日前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上述资金至2024年4月19日方被收回。

(二)威领股份2023年度内存在因在建工程阶段性造价结算审核控制不严格而出现账面确认金额较实际造价产生偏差的情形,但威领股份已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金额进行修正。

以上情形表明,威领股份在2023年12月31日与工程资金管理和在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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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要缺陷。”

我们的审计意见基于以下考虑:

1、威领股份2023年度内超进度预付在建项目工程款并非最终的项目结算款而属于阶段性的付款安排,其实际影响的是威领股份不同阶段的流动性,而非直接形成资产损失风险,且其在期后亦得以全额收回此前超进度预付的工程款,这表明威领股份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但尚未构成重大缺陷;

2、威领股份2023年度内存在因在建工程阶段性造价结算审核控制不严格而出现账面确认金额较实际造价产生偏差,该项偏差亦非最终的项目结算差异,其影响的同样是威领股份不同阶段的流动性,而非直接形成资产损失风险,且其已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金额进行修正,这表明威领股份与在建工程整体造价审核相关的内部控制在2023年12月31日存在重要缺陷,但尚未构成重大缺陷。

以上情形表明,威领股份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但尚未构成重大缺陷,故我们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不存在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二、年报问询函问题3

年报显示,你公司在建工程期初余额仅1,468.05万元,本报告期末余额2.12亿元,其中郴州领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GWh储能电池及配套电池新材料建设项目账面余额1.06亿元,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锂生产线建设项目1.02亿元。请你公司:

(1)逐项说明你公司在建工程主要项目的具体内容、建设计划、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建设进度是否与计划匹配、该项目已形成资产的具体情况等;

(2)列示在建工程交易金额前十名的承建方/供应商情况,包括承建方/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结算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并说明你公司承建方/供应商确定方式、同类采购项目对比情况等;

(3)逐项说明你公司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包含的资产明细,包括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和购建时间等,并说明你公司的已付款金额及时间,是否存在超进度预付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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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逐项说明你公司在建工程主要项目的具体内容、建设计划、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建设进度是否与计划匹配、该项目已形成资产的具体情况等;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主要项目的具体内容、建设计划、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建设进度与计划匹配情况、该项目已形成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 20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具体内容建设计划项目开工 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建设进度是否与计划匹配原因 说明已形成资产情况
1郴州领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Gwh储能电池及配套电池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年产 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建设项目)新建原料仓库、浸出车间、五金仓库、沉锂车间、成品仓库、综合仓库等建筑,购置回转窑、斗式提升机、球磨机、板框压滤机、离心机、MVR、沉锂釜罐等设备,最终形成年产1万吨碳酸锂建设项目建设年产1万吨碳酸锂工厂2023年2月合同约定完工时间2024年1月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建设进度放缓报告期末,暂未形成固定资产
2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年产3 万吨碳酸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建原料仓库、浸出车间、沉锂车间、碳化车间等建筑;购置回转窑、斗式提升机、球磨机、压滤机、离心机、MVR蒸发等设备,最终形成年产3万吨碳酸锂的建设规模。建设年产3万吨碳酸锂工厂2023年2月合同约定完工时间2023年12月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建设进度放缓报告期末,暂未形成固定资产
3宜春1万吨碳酸锂项目辅助及零星工程完成沉锂车间技改工程、厂房建设以及云母库输送带工程,采购程控自动压滤机、程控自动压滤一体机和电动阀及配套产品完成沉锂车间技改、厂房建设以及云母库输送带工程,完成程控自动压滤机、程控自动压滤一体机和电动阀及配套产品采购工作2023年2月2024年7月报告期末,暂未形成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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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示在建工程交易金额前十名的承建方/供应商情况,包括承建方/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结算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并说明你公司承建方/供应商确定方式、同类采购项目对比情况等;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交易金额前十名的承建方/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 (不含税)结算比例是否关联公司供应商确定方式供应商确定原因
1湖南邦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郴州及贵溪项目土建施工19,827.17(郴州项目10,027.74,贵溪项目9,799.43)48%邀请招标通过招投标确定,在价格方面有优势
2上海泰邑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沉锂车间技改,电动阀及配套产品252.1160%单一来源采购在宜春地区为同行业企业提供过类似技改项目,效果良好
3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工程设计165.2860%询比价资质齐全,业绩优秀,同时在价格方面有优势
4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162.0165%单一来源采购资质齐全,业绩优秀,同时在价格方面有优势
5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溪分公司建设工程监理83.3085%询比价资质齐全,专业性强,同时在当地有较为良好的市场口碑
6江西省方丰建设有限公司云母库输送带72.48100%询比价选取三家供应商进行询比价,此供应商在价格方面有优势
7湖南长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检测监测69.7497%单一来源采购检测资质齐全且项目经验丰富
8湖南郴电恒泰电力工项目临时用电工程69.72100%单一来源采购资质齐全,业绩众多,同时具有当地优势

- 22 -序号

序号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 (不含税)结算比例是否关联公司供应商确定方式供应商确定原因
程有限责任公司临武分公司
9江西众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空压机组63.3620%询比价是知名空压机品牌优耐特斯的代理商,优耐特斯是国内领先的空压机供应商;是江西领能的供应商,设备运行稳定、无故障,在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方面较好
10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程控自动压滤一体机, 程控自动压滤机59.82100%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同时公司之前采购的的压滤机也是此供应商,为便于后续检修以及维修备件管理,统一使用同一品牌供应商
合计20,824.99---通过招投标确定,在价格方面有优势

公司在确定工程建设的承建方/供应商时综合考虑市场行情、项目所在地情况、性价比等多种因素,采用包括邀请招标、询比价并结合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对于历史同类工程项目,基于当时市场行情以及工程建设进度考虑,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与询比价结合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3、逐项说明你公司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包含的资产明细,包括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和购建时间等,并说明你公司的已付款金额及时间,是否存在超进度预付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包含的资产明细,包括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购建时间、已付款金额及时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3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资产名称账面价值 (不含税)构建时间已付款金额付款时间是否超进度预付说明
1郴州领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Gwh储能电池及配套电池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年产 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建设项目)土建施工10,027.742023年2月14,505.342023年6月-2023年12月其中1700万已于2024年4月15日前收回;其中4500万已于2024年4月19日前收回;
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其他资产524.432023年1月340.962023年2月-2023年12月-
其他63.362023年8月未付款-
2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年产3 万吨碳酸锂生产线建设项目土建施工9,799.432023年2月9,248.762023年7月-2023年12月其中1200万已于2024年4月19号前收回
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其他资产352.892023年1月188.202023年3月-2023年9月-
3宜春1万吨碳酸锂项目辅助及零星工程沉锂车间技改235.602023年10月256.802023年10月-
设备148.812023年9月105.922023年9月-2023年12月-
其他19.092023年2月19.492023年3月-2023年9月-
合计21,171.35-24,665.47---

郴州领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Gwh储能电池及配套电池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年产 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建设项目)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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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锂生产线建设项的土建施工部分,公司预付工程款主要系项目总体时间规划和锂电市场行情的快速变化引起,且交易对方已于2024年4月19日前全部退回预付的7,400万元。综上,未发现公司工程、设备款支付的利益输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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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报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就上述问题,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重大工程项目可研报告,检查工程建设内容;

2、获取并分析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3、检查在建工程明细账支出,并分析其成本构成;

4、获取并检查重大工程项目的重要供应商合同信息,通过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查询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了解供应商确定方式;

5、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重要供应商执行细节测试,核对采购合同、结算单、发票以及付款情况;

6、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重要供应商已结算的工程款、已支付的进度款及预付款实施函证程序,了解工程款的结算及付款情况;

7、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承建方实施访谈程序,了解承建方的资质、过往业绩及对该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主要工作内容以及至年底的项目进度、工程款及预付款的结算及支付情况等,了解承建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8、聘请工程造价师,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重要供应商已结算的工程进度款进行审计,核实进度款的编制是否准确、公允地反映工程款的实际情况;

9、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实地察看程序,了解在建项目的存在性及状况。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在建工程除郴州项目、贵溪项目存在对供应商湖南邦颂、湖南辉超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但均已于期后退回外,其他在建项目不存在对供应商的超进度支付情况;我们未发现公司与承建方/供应商间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输送问题。

三、年报问询函问题4

你公司于2021年12月收购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辉科技”)70%股权,交易对手方承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300万元、5,500万元和5,200万元,且总计不低于16,000万元。年报显示,本报期领辉科技实现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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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6.58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102.47%,但净利润相比上年下滑 68.09%。

请你公司结合领辉科技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地位、竞争格局、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主要客户、主要财务数据等补充说明其业绩下滑的原因,变化趋势与同行业企业是否一致,业绩承诺期业绩是否真实、准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行业发展情况

领辉科技所处行业为锂云母选矿行业,其主要产品锂云母精矿是生产碳酸锂的核心原材料,归属于新能源锂电池行业。锂电池是新能源汽车、储能、3C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各国均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锂电池储能可以削峰填谷,国内外政府均支持其发展;3C产品对锂电池的需求也在逐年增长。研究机构EVTank联合伊维经济研究院共同发布了《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显示:2023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1202.6GWh,同比增长25.6%,新能源锂电池需求增长趋势未变。同时,根据中信期货研究报告显示:2022年碳酸锂全球供给量为76.2万吨LCE,2023年为101.6万吨LCE,同比增长33.3%,碳酸锂的供给增速明显,并且供给增速大于需求增速。

综上所述,作为锂电池核心原材料的碳酸锂行业市场容量依旧在增长,但供给增速大于需求增速。并且根据上海有色金属网(SMM)公布数据,电池级碳酸锂2022年均价48.24万元/吨,2023年均价25.88万元/吨,同比下降46.4%,这是由于2022年价格维持高位,吸引众多企业进入该领域、原企业扩产,造成供给增加,供需关系转换。碳酸锂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对碳酸锂产品价格形成冲击,价格快速下跌,行业内的碳酸锂产业链企业普遍出现下游订单减少、企业产能利用率下降、库存增加、存货跌价准备大幅度增加的现象,导致行业内企业盈利能力下滑,出现亏损。

2、市场地位

领辉科技2009年成立,是宜春地区选矿领域优势企业,曾经历了碳酸锂行业两个行业周期,凭借优于同行业企业的低品位锂云母的选矿技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稳定合作、精细化管理水平、稳定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等优势保持公司的稳健经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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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跨越行业周期的优秀企业。

3、竞争格局

(1)国家政策支持

我国自2014年开始国务院即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支持新能源汽车和锂电池的发展。2020年国务院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更是明确了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的发展方向。2017年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鼓励风电和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电网的稳定运行的要求。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也明确了锂电池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重点支持,强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

(2)行业底部区间逐步形成

基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的发展,锂电池的产销量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根据研究机构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1202.6GWh,同比增长

25.6%,新能源锂电池需求增长趋势未变,作为碳酸锂重要原材料的锂云母精矿行业的行业底部区间逐步形成。

(3)技术具备同行业领先性

领辉科技选矿采用先进的“多破少磨”理念不仅能降低磨矿单位能耗同时能充分的达到矿物解离要求,提高选矿指标并提升回收率和提高精矿品位;在选矿分级工艺中采用多段分级设备,尽量回收不同粒级的矿料进入浮选流程,减少锂金属的流失,目前领辉科技选矿金属回收率达到75%以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领辉科技针对低品位矿和泥化矿的浮选药剂具有技术优势,新开发的药剂和工艺可实现贫矿、泥矿的资源化利用,领先于同行业水平。

(4)具备跨越行业周期的经验

领辉科技2009年成立,曾经历碳酸锂行业两个行业周期,一直稳健经营。基于领辉科技矿石自给率低的现状,领辉科技依托代加工业务和矿石原材料长协订单在2023年保持稳健经营,2023年营业收入为41,779.55万元,同比增长5.8%;净利润5,726.58万元,同比下降68.09%;加工矿石量29.5万吨,同比下降6.7%,公司已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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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确保代加工业务稳定,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利润带来影响。

4、领辉科技2022年和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资产总额29,316.2740,070.30
负债总额12,202.8329,866.83
所有者权益17,113.4410,203.47
营业收入41,779.5539,504.37
净利润5,726.5817,945.36

5、主要客户

领辉科技2022年度、2023年度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1)2022年度领辉科技对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

客户名称产品/服务销售/代加工 数量(吨)销售/代加工收入 (万元)销售收入占比(%)
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锂云母42,007.8116,575.4241.96
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锂云母6,588.797,841.0419.85
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代加工166,493.693,003.807.60
贵州洋合控贸易有限公司锂云母1,950.521,978.035.01
宜丰县江特锂业有限公司代加工139,546.601,969.084.98
江西首正贸易有限公司锂云母1,655.711,435.933.63
江西省花锂桥材料有限公司锂云母/砂浆13,327.351,367.603.46
江西蘭若实业有限公司锂云母1,007.631,159.222.93
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砂浆121,262.301,122.342.84
江西正洪贸易有限公司锂云母1,318.69684.741.73
合计--37,137.2094.01

(2)2023年度领辉科技对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

客户名称产品/服务销售/代加工 数量(吨)销售/代加工收入(万元)销售收入占比(%)
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锂云母49,925.9633,766.2280.82
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代加工261,827.553,008.347.2
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砂浆167,440.621,419.973.4
红河州个旧鸿宁矿业有限公司钽泥19.92539.871.29
贵州省华兴瓷业有限公司砂浆/粗砂90,632.91351.4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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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产品/服务销售/代加工 数量(吨)销售/代加工收入(万元)销售收入占比(%)
江西商岭矿业有限公司锂云母2,532.92307.090.74
宜丰县江腾锂业有限公司代加工31,734.98290.380.7
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司砂浆34,673.75266.110.64
珠海市白兔陶瓷有限公司砂浆15,679.73259.570.62
宜丰县江特锂业有限公司代加工15,977.32199.850.48
合计--40,408.8896.73

如上表所示,领辉科技2022年锂云母精矿主要向宜春本地客户销售,部分向江西领能销售,主要系江西领能2022年9月份才开始正式投产,因此向江西领能销售的占比(数量占比14.50%)不高;2023年公司不断完善“矿石分选+碳酸锂冶炼”纵向一体化产业链布局,打造一体化优势,因此领辉科技的产品主要销售给江西领能用于生产碳酸锂。2023年度领辉科技对江西领能销售数量为49,925.96吨,占其总销售数量(不含代加工) 52,458.88吨的比例为95.17%,仅有2532.92吨较低品位的库存销售给了集团外的第三方企业。

6、同行业公司经营业绩对比情况

领辉科技主要业务为锂云母选矿,其主要产品锂云母精矿是生产碳酸锂的核心原材料。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2023年较2022年均呈下降趋势,领辉科技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具体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3年2022年2023年2022年
赣锋锂业3,297,168.024,182,250.89457,524.742,046,061.73
盛新锂能795,113.771,203,923.3769,269.12569,393.34
融捷股份121,089.01299,239.6333,834.72248,767.33
永兴材料1,218,900.881,557,873.17353,476.35649,935.45
领辉科技41,779.5539,504.375,726.5817,945.36

领辉科技2023年业绩下滑主要系碳酸锂行业供给增加而对市场价格形成冲击,进而影响上游原材料价格导致锂云母选矿企业利润被挤压,业绩变化趋势与同行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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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一致,业绩承诺期业绩真实、准确。

(二)年报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就上述问题,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领辉科技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地位、竞争格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及主要客户情况;

2、获取领辉科技近两年财务报表,了解领辉科技的主要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

3、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分析领辉科技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分析市场行情对领辉科技经营情况的影响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领辉科技2023年业绩下滑主要系碳酸锂行业供给增加而对市场价格形成冲击,进而影响上游原材料价格导致锂云母选矿企业利润被挤压,其业绩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公司一致,承诺期业绩真实、准确。

四、年报问询函问题5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6,398.75万元,本期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941.62万元;预付账款余额4,275.46万元,其中归集的前五名预付账款余额合计3,501.93万元,占比81.91%。请你公司:

(1)列示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交易对方,并分别说明上述款项的形成原因,交易对方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说明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的交易对方,并结合该交易的发生背景、时间、账龄、对方资信、催收工作等情况,说明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上述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形成原因,预付资金及购买商品或劳务流入公司的时点,说明相关支付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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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回复

1、列示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交易对方,并分别说明上述款项的形成原因,交易对方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预付账款前五名的交易对方、形成原因、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序号交易对方余额 (万元)形成原因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2,380.97预付振动筛及配件采购款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控制的企业
2郴州市京易矿业有限公司600.00预付锂云母精矿采购款
3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219.29预付锂矿石采购款
4上高县君安燃气有限公司159.19预付天燃气采购款
5宜春科庆新材料有限公司142.48预付仓库租赁费
合计3,501.93--

(2)其他应收款前五名的交易对方、形成原因、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序号交易对方余额 (万元)形成原因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4,600.00锂矿石代加工业务保证金
2贵州新旺马实业有限公司759.24预付锂矿石采购款转应收款
3江西湘金矿业有限公司500.00预付锂云母精矿采购款转应收款
4湖南省矿产资源调查所188.68矿业权设立地质技术咨询转应收款
5宜春市乐丰矿业有限公司124.00预付锂矿石采购款转应收款
合计6,171.92--

2、说明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的交易对方,并结合该交易的发生背景、时间、账龄、对方资信、催收工作等情况,说明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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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合理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交易对方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预付款发生时间账面余额(万元)账龄坏账准备(万元)计提比例(%)
贵州新旺马实业有限公司10002022年1月759.241-2年379.6250.00
宜春市乐丰矿业有限公司1002022年1月124.001-2年62.0050.00
江西湘金矿业有限公司2002023年1月500.001年以内500.00100.00
合计--1,383.24-941.6268.07

(1)对新旺马的其他应收款759.24万元和对乐丰矿业的其他应收款124万元:

2021年初以来公司在战略上开始谋求新的增长点,管理层坚定看好新能源产业,并于2021年底完成了对领辉科技的控股权收购工作。领辉科技主营锂云母选矿业务,生产用原材料为含锂矿石或含锂粉矿,2022年以来其主推产品为锂云母精矿。锂云母精矿是生产碳酸锂等锂盐产品的核心原材料,锂盐产品可进一步用于生产锂电池等。

2021年底,部分锂电池制造商的产能扩张加速,和下游正极材料订单增加,带动锂价的快速上涨,当时市场普遍预计2022年锂矿价格将持续上升。同时,领辉科技新增的选矿生产线亦需拓宽原材料来源以满足其生产需求。

在前述背景下,2021年底至2022年初公司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尽力购买锂矿石。其中就包括对宜春市乐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丰矿业”)和贵州新旺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旺马”)间的合作业务。公司管理层为了既放大有限的采购资金,提高公司市场上采购锂矿石的实力,又能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和成本效益,采用了贸易公司及供应链平台的方案。经调研,公司管理层确定了与乐丰矿业和新旺马公司进行合作,拟向乐丰矿业采购高品位锂云母原矿,年采购量5万吨以上,预付款不超过2000万元,由新旺马为乐丰矿业提供供应链平台,增加采购配额。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子公司物翌(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翌”)与乐丰矿业签订了含锂矿石的长期供货合同,约定了按乐丰矿业的实际对外售价每年向公司供应品位0.45%和0.35%的锂矿石各25万吨。2022年1月4日,物翌向乐丰矿业预付了锂矿石采购款1200万元,当日乐丰矿业将其中的1056万元转至新旺马。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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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锂矿石价格上涨超出双方预期对方未能按约供货,对方因资金问题亦未能及时退回预付款。经催款乐丰矿业于2023年3月退回预付款20万元,其后其欠公司款项余额1180万元。2023年6月15日,物翌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7月24日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对1180万元中的1056万元双方协商解决,乐丰矿业对1180万元中的124万元货款或与124万元等值货物承担返还责任。2023年8月2日,新旺马出具了《债权转让通知函之回函》,对物翌承担1056万元的还款义务,2023年8月,新旺马还款296.76万元,其后其欠公司款项余额759.24万元。因乐丰矿业怠于履行上述和解协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4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12月5日做出判决,判决乐丰矿业需承担124万元及利息的还款义务,其后物翌及乐丰矿业均未再提出上诉。

(2)对湘金矿业的其他应收款500万元

2023年1月7日,公司子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领能”)与江西湘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金矿业”)签订了3000吨锂云母精矿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的品位为1.2%-1.5%,合同签订前一日上海有色金属网1.5%锂云母精矿的价格为6540元/吨。合同约定,江西领能于合同签署后预付500万元,湘金矿业根据收到的预付款发货。双方最终根据卖方实际交付货物数量、品位进行结算,当货款超过500万元后,双方进行结算,买方根据结算情况就货款进行补足;后续双方根据卖方交付标的物数量,每周进行结算,完成结算后,买方根据结算情况进行付款。

2023年1月9日,江西领能预付湘金矿业锂云母精矿采购款500万元。其后锂云母精矿价格一路下跌,众多锂云母选矿厂纷纷停产,湘金矿业未能获取到锂云母精矿以向江西领能供货。因湘金矿业已于2023年11月28日简易注销,江西领能与湘金矿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其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归还江西领能500万元。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江西领能尚未收到还款。

综上,公司对乐丰矿业或新旺马和湘金矿业的其他应收款均产生于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交易对手方未能按约交货或退款,主要源于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公司采取了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签订还款协议的追偿措施,但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交易对手方均未能完全履行因而基于谨慎性原则按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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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00%计提坏账准备。

3、结合上述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形成原因,预付资金及购买商品或劳务流入公司的时点,说明相关支付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1)预付鞍山鞍重振动筛及配件款2,380.97万元

2021年初以来公司在战略上开始谋求新的增长点,管理层坚定看好新能源产业,谋求逐步向锂电行业转型。于2021年2月设立了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鞍重”)和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鞍重”)以承接公司原有的振动筛业务和PC生产线制造业务。因公司该类业务执行期间较长且客户主要为国企,业务下沉时部分客户的合同尚未执行完毕,对方未能接受变更签订合同。根据公司与鞍山鞍重、辽宁鞍重签订的协议,当公司收到客户的预付款后应定期转至鞍山鞍重或辽宁鞍重,因此产生了对鞍山鞍重的预付款。综上,公司对鞍山鞍重的预付款产生于特定的业务背景,基于真实的业务往来,未发现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预付郴州京易锂云母精矿和宜春钽铌矿锂矿石采购款,均已于期后到货。主要与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无原矿开采权的现实情况以及当时的行情有关,符合行业惯例,未发现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预付上高县君安燃气有限公司款项159.19万元,为生产用燃气费充值款,可用以充抵燃气费。该预付款符合行业惯例,未发现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预付宜春科庆新材料有限公司仓储租赁费142.48万元,主要为租赁仓库存储锂渣发生的支出。应当地环保政策要求,公司碳酸锂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锂渣需单独进行储存,待后期符合环保要求之后才能进行处理。随着公司碳酸锂产量的增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锂渣数量亦不断增加,因而2023年11月底新增加了租赁的仓库,用于储存产生的锂渣。

(5)对新旺马759.24万的其他应收款以及乐丰矿业124万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公司基于当时的市场行情,希望通过有限的采购资金,提高公司在市场上采购锂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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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的实力,从而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和成本效益。该应收款的形成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和行业惯例,未发现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6)对湘金矿业500万的其他应收款,产生于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后续由于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对方未能按时交货,公司采取了前述相应措施进行跟踪处理。该应收款的形成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和行业惯例,未发现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年报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就上述问题,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

2、通过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查询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获取并检查形成预付款账、其他应收款的合同及审批记录、付款回单及审批记录、拟通过供应链平台采购锂矿石的内部申请、法院调解协议、债权转让通知函之回函、法院判决书、乐丰矿业将款项转至新旺马的银行回单、代还款三方协议等相关资料;

4、访谈外部供应商新旺马或询问公司内部人员以了解交易的背景及后续处理措施;

5、获取期后科目余额表及明细账,以了解期后回款及到货情况;

6、获取期后到货的送货单和入库资料及发票等,以核实期后的结转情况。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五、年报问询函问题6

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对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鞍重”)的其他应收款6万元,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而辽宁鞍重系你公司前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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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往来款的具体内容、收支发生具体时间及原因、截至目前的还款情况及后需还款安排等,是否涉及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公司对辽宁鞍重的其他应收款6万元,形成于2021年4月。2021年4月14日,公司向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支付6万元电费。2021年4月末,原户名变更至辽宁鞍重。2021年4月29日和5月26日电力公司将发票错开至辽宁鞍重。因辽宁鞍重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业务至2023年6月末双方未进行结算。

2023年6月,公司将辽宁鞍重80%股权转让给鞍山新融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转让后持有其20%股权,不能再对其实施控制。2023年7月起公司不再将辽宁鞍重纳入合并范围,对辽宁鞍重的其他应收款成为合并范围外往来款项,并在2023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中进行了披露。

2024年5月23日,辽宁鞍重将电力公司错开的电费发票转开至公司进行结算。截至本函回复日,公司与辽宁鞍重无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年报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就上述问题,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验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

2、询问公司管理层或查询公司公告以了解辽宁鞍重的成立背景;

3、获取并检查6万元电费的支付凭证、电力公司开给辽宁鞍重的电费发票;

4、获取并检查转让辽宁鞍重80%股权的公司公告、股权转让协议、收款凭证等,以了解转让辽宁鞍重控股权的背景、过程及结果;

5、获取并检查辽宁鞍重转开至公司的电费发票及会计处理凭证;

6、获取公司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科目余额表及明细账,查阅公司与辽宁鞍重间是否存在新增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未结清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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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辽宁鞍重的其他应收款6万元电费主要系过渡期内双方结算不及时造成,不存在资金占用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六、年报问询函问题7

关于存货。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余额1.97亿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634.41万元,因其他减少2,711.30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存货的类别、库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测试过程、对应在手订单、可变现净值等情况说明本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存货是否存在滞销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政策依据

公司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存货类别分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以前期间导致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在本期已经消失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恢复减记的金额。

2、存货跌价准备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主要包括锂资源板块相关的原辅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工程机械制造板块相关的原辅料、在产品及产成品。公司存货余额及跌价准备余额分项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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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锂资源业务工程机械制造业务合计
账面 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 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 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 价值
原材料3,710.591,866.161,844.42210.21-210.213,920.791,866.162,054.63
在产品608.75-608.75345.554.32341.23954.304.32949.99
库存商品14,015.475,665.878,349.60191.5080.21111.2914,206.985,746.098,460.89
发出商品215.6017.84197.75---215.6017.84197.75
委托加工物资212.30-212.30---212.30-212.30
合同履约成本---2.89-2.892.89-2.89
周转材料221.95-221.95---221.95-221.95
合计18,984.667,549.8811,434.78750.1584.53665.6219,734.817,634.4112,100.40

(1)锂资源业务存货跌价准备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其他转回转销其他
原材料-1,866.16----1,866.16
库存商品-5,665.87----5,665.87
发出商品-17.84----17.84
合计-7,549.88----7,549.88

(2)工程机械制造业务存货跌价准备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其他转回转销其他
在产品2,651.584.32---2,651.584.32
库存商品59.7280.21---59.7280.21
合计2,711.3084.53---2,711.3084.53

注:2023年6月,公司转让了工程机械制造业务中的鞍山鞍重和辽宁鞍重的控股权,其他减少为转让该两家子公司股权而转出的存货跌价准备。

(3)锂资源业务存货库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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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1年以内1年以上合计1年以内1年以上合计
原材料1,063.532,647.053,710.5928.6671.34100.00
在产品608.75-608.75100.00-100.00
库存商品13,956.0559.4214,015.4799.580.42100.00
发出商品215.60-215.60100.00-100.00
委托加工物资212.30-212.30100.00-100.00
周转材料221.95-221.95100.00-100.00
合计16,278.182,706.4818,984.6685.7414.26100.00

(4)工程机械制造业务存货库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1年以内1年以上合计1年以内1年以上合计
原材料7.62202.59210.213.6296.38100.00
在产品345.55-345.55100.00-100.00
库存商品25.34166.16191.5013.2386.77100.00
合同履约成本2.89-2.89100.00-100.00
合计381.40368.75750.1550.8449.16100.00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和依据

(1)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和依据

因持有原材料的目的为生产产品并实现销售,锂云母精矿的市场价格变动较快,因而期末以上海有色网的公开市价作为计算持有的原材料可产成的锂云母精矿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基础。报告期末,公司锂资源业务的原材料跌价主要系2022年8月采购的锂矿石产生,采购时的价格较高而2023年初以来锂资源业务相关产品价格持续下跌造成,其他锂资源业务原材料经测算未发生减值。

就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的原材料而言,主要以是否能正常使用进行跌价测算,如判断为原材料完全无法使用的,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对判断为后续可以正常使用的,则视同不存在减值迹象不计提跌价准备。报告期末,公司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的原材料均可以正常使用,未发现发生减值的迹象,因此未计提跌价准备。

(2)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和依据

公司锂资源业务的库存商品主要为碳酸锂产品,期末无订单。由于碳酸锂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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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变动较快,销售订价通常参考上海有色网的公开市价,因而期末以上海有色网的公开市价作为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基础。

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的生产模式为订单式生产,库存商品以合同价格作为确定估计售价的基础再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在产品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和依据

锂资源业务期末的在产品主要为碳酸锂产品的在产品,均无对应订单,以已发生的成本加上进一步加工至产成品需要发生的成本与相应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孰低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与碳酸锂产成品相同。

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的生产模式为订单式生产,在产品以合同价格作为确定估计售价的基础减去需要进一步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4)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和依据

报告期末,公司的发生商品为已发往客户但未结算的锂云母精矿产品。由于市场价格变动较快,因而期末以上海有色网的公开市价作为计算可变现净值的基础。

4、公司存货是否存在滞销风险

就公司锂资源业务类存货而言:根据研究机构EVTank联合伊维经济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2023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1202.6GWh,同比增长25.6%,新能源锂电池需求增长趋势未变。同时,根据中信期货研究报告显示:2022年碳酸锂全球供给量为76.2万吨LCE,2023年为101.6万吨LCE,同比增长33.3%,碳酸锂的供给增速明显。作为锂电池核心原材料的碳酸锂行业处于蓬勃发展阶段,碳酸锂相关产品不存在滞销风险。

就公司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类存货而言,由于其生产模式为订单式生产,原材料采购按照中标的合同或获得的订单执行,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均有相应的订单,因而不存在滞销风险。

(二)年报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就上述问题,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并测试了有关存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以确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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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的有效性;

2、执行存货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是否真实完整,存货有无毁损、残次和短缺等状况;

3、获取威领股份存货的年末库龄清单,结合产品的状况,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4、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复核公司的存货减值测试过程,包括估计售价、销售税费以及预计进一步发生成本的确定,检查是否按照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执行,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期的变化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直接影响存货价值的客观因素为基础,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确定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以期末存货的客观情况为依据,计提金额充分、合理,符合企业所在行业的客观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段奇
中国注册会计师:
罗怀金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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