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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24年7月2日,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其中董事林长浩先生未出席现场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表决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许巧婵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为:本人对上述议案无明确意见,无意愿参与表决,故投弃权票。

(二)会议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林平涛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主要内容如下:

为了进一步完善佳隆股份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林平涛作为单独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依据《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在本函发出之日起10日内正式启动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同时,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林平涛作为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名林长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平涛现正式提出下列议案,分别请公司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提请罢免林长浩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请公司董事会按照《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对前述股东议案依法进行表决。

截至本决议公告日,林平涛持有公司160,454,761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1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提名人的提名资格以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长春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长春先生的简历见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提请召开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3、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函。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效性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林长春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2年9月。林长春先生曾任公司前身普宁市佳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主管、经理、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现任中国调味品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美厨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广州市伟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林长春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7,548,528股,与董事林平涛先生为父子关系,与董事许巧婵女士为母子关系,与董事林长浩先生为兄弟关系,与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林长青先生先生为兄弟关系,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林长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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