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期限届满之前或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截至2024年7月3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