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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纯科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微半导体”)、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汇科技”)。本次担保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波汇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42,959.03万元;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67,203.80 万元;本次公司为波汇科技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5,8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5.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为81.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3.50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近日,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波汇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42,959.03万元;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67,203.80 万元;本次公司为波汇科技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5,8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9月7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洪梦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101205618856898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2幢3、4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自动化科技、电子、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光电科技、光纤、生物半导体、生物工程、环保科技及计量校准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处理系统及洁净室厂房的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服务,机电产品、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及配件、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不锈钢制品、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及计量器具的销售,机电设备安装(除专控),机械设备的生产、设计及加工,特气柜、特气阀组箱、化学品集中供应系统和化学品阀组箱的生产及安装,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质检技术服务,计量器具修理,建筑劳务分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总资产252,146.11 万元负债合计181,952.67万元
净资产70,193.44万元
营业收入168,612.30万元净利润35,747.09万元

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7-10-26
注册资本53,14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蒋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10112MA1GBR541D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1幢3层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总资产284,040.39万元负债合计200,396.48万元
净资产83,643.91万元
营业收入41,840.54万元净利润-7,121.13万元

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2 年 6 月 19 日
注册资本10,716.7002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益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10000740282787T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创路266号5幢5层50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光通信技术、激光技术、光电工程及其应用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的器件、设备、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工程的研发;光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科技、计算机科技、智能化科技、自动化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智能化产品的设计、研发、销售,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总资产83,943.79万元负债合计27,693.07万元
净资产56,250.72万元
营业收入23,724.69万元净利润1,511.33万元

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债务人: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

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

债务人: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

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4-058)。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2,795.2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69%。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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