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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3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4-062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鉴于本次涉诉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时间,最终该诉讼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受理的基本情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与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尼科”或“被告”)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一案。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提起诉讼,公司2024年7月3日收到沈阳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辽01民初1420号、(2024)辽01 民初1421 号、(2024)辽01 民初1422 号。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由

被告于2021年11月向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举报控告,认为原告PR254产品的原料配比、PR254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工艺条件、PR254产品的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丁二酸二叔戊酯的原料配比、丁二酸二叔戊酯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工艺条件、丁二酸二叔戊脂的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P.O.73产品的原料配比、P.O.73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工艺(以下简称“涉案工艺”)

侵害了被告的商业秘密。

(二)事实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应当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征。这种不为公众知悉的客观秘密状态是有关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获得保护的根本性条件,一旦该信息丧失了秘密性,无论信息被公开的原因是什么——被侵权也好、持有人大意公开也好,等等,不问原因,只要信息被公开而失去秘密性,该信息就不能作为商业秘密被予以保护。被告向原告主张的相关技术信息,本身就是源自于已经被公开的技术。在此后,也被多项专利、文献公开,被告还曾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环评文件中也详细披露了相关生产技术。因此,被告主张的技术信息本身就不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征,不应作为商业秘密被保护。

(三)诉讼请求

案件1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确认原告P.O.73产品的原料配比不侵害被告的商业秘密;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确认原告P.O.73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工艺条件不侵害被告的商业秘密;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2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确认原告PR254产品的原料配比不侵害被告的商业秘密;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确认原告PR254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工艺条件不侵害被告的商业秘密;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确认原告PR254产品的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不侵害被告的商业秘密;

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3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确认原告丁二酸二叔戊酯的原料配比不侵害被告的商业秘密;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确认原告丁二酸二叔戊酯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工艺条件不侵害被告的商业秘密;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确认原告丁二酸二叔戊脂的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不侵害被告的商业秘密;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鉴于本次涉诉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时间,最终该诉讼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辽01民初1420号、(2024)辽01 民初1421 号、(2024)辽01 民初1422 号。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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