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2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2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以上所述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