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中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6,800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1,9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为14,9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归还21,300万元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
非公开发行股票1,9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19,400万元),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