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842,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339,003.9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2、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日期间,由于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导致公司的总股本由原来的104,842,913股减少至104,801,463股。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期权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的原则”。根据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801,4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801,4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四路89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林思宇
咨询电话:028-85136056-8500
七、备查文件
1、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