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以下简称“综合注册额度”)的永续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4、发行期限:本次注册发行的永续中票期限不超过5年;
5、发行利率: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7、发行对象:公开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把握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永续中期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注册额度项下分期注册发行安排、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分期注册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利率、资金用途以及聘任相应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手续等具体事宜;
2、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相关政策对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必备的文件;
4、根据适用的监管政策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上述永续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披露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对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永续中期票据的事项符合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