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4年7月3日以传签方式形成有效决议。本次会议召集人为董事长刘建华先生,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年报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年报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建华、王锡娟、刘笑寒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