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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昊医药: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3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7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为维护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3),公司根据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调整方式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票价格上限调整为11.83元/股。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31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4年5月9日起至2024年6月5日止,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4年6月5

二、 稳定股价措施

日为触发日。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2.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3,000,000元,不超过6,0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253,593股-507,18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1%-0.41%,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启动回购符合监管机构相应规则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如果本次回购达到数量上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2024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四、 其他事项说明

自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至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前,若公司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则终止执行稳定股价方案:

(1)若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

(3)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公司终止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①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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