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2024年7月2日、7月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4.7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5.4.3条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名家汇”变更为“*ST名家”,实行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5月1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