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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互保,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08900KL24CD3MD9”的《开立国内信用证总协议》,2024年7月2日,弘欣热电公司向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编号:

DL0890124A00123),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付款期限为见单日后360天。公司为该国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8900BY2400044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宁波银行嘉兴分行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为弘欣热电公司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5,500万元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二)2024年7月3日,弘欣热电公司与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村镇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0240152”的《企业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工银村镇银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工银村镇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4ZB0081”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工银村镇银行与弘欣热电公司于2024年7月3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企业借款合同》;编号:20240152)而享有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7月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7,099.8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38,647.41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12.31)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86%、6.93%和0.1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08900KL24CD3MD9”的《开立国内信用证总协议》;

2、编号为“DL0890124A00123”的《国内信用证》;

3、编号为“08900BY2400044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编号为“20240152”的《企业借款合同》;

5、编号为“24ZB0081”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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