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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4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杰夏”)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并达成意向,拟向银行申请2,700万元的融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杰夏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实际累计发生对外担保额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议于2024年7月22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的《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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