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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4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9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3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42,65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20,730,133股的0.0646%。

2024年6月12日,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并已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6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59名激励对象116.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7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1.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4.9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0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34名激励对象10.8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八)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九)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十)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65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时间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公司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7月6日,第三个限售期于2024年7月5日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2024年7月6日至2025年7月5日。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②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4CDAA3B0073):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769,805,726.40元,相比于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420,704,838.47元的增长率为320.68%,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全部1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都为优秀/良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9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65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20,730,133股的0.0646%。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第三期可解 除限售数量 (万股)占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 的比例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1陈金杰董事、副总经理13.502.7020%0
2刘世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6251.12520%0
3张海涛财务总监5.6251.12520%0
4崔连润副总经理5.6251.12520%0
中层管理人员(9人)40.958.1920%0
合计(13人)71.32514.26520%0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可解除限售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2、原董事、副总经理刘少德先生因换届选举,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将继续在子公司任职,不再单独列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陈金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陈金杰先生、崔连润先生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故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中的职务信息进行相应的更新,前述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做调整。

3、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部分锁定,并遵守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4、“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数量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余下的数量;

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增减变动(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0,691,14250.15-142,650110,548,49250.0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0,038,99149.85+142,650110,181,64149.92
三、股份总数220,730,133100.000220,730,133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份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截止2024年7月1日股本结构表所得。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五)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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