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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50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中因激励对象退休、放弃和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而需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253,060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之授予、登记和已实施的解禁、回购注销等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可见本公告附件。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行权

在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办理行权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资金原因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放弃的股票期权需进行注销处理。

2.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退休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3.公司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拟注销前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2,387,500份。

鉴于1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拟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875,000份。

鉴于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共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13,860,000份,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共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1,130,560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18,253,060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0年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和资金原因放弃行权、1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为18,253,060份,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需注销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期权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依据、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2

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15.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16.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7.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8.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19.2023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1月2日。

20.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3.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3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24.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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