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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4年7月4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个人考核未达标和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而需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351,006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8,058股。鉴于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18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41,154股,拟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3,920股。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7,873,132股,回购注销的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5%。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73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7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4.5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

励对象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1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44,000股,注销前述2名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5,000股。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有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个人标准系数为0,因此由公司拟对该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6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174,444股,拟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5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84,130股。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31,477,874股,回购注销的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9%。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考核不合格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87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退休、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8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5.3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4年7月4日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2,272,414,063股减少为2,233,063,057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

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B栋10楼

2.申报期间:2024年7月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电话:0592-6516003

4.邮箱:stock@xiangyu.cn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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