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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集团: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原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9803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11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完成后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0.7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爱建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爱建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15)。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使用未分配利润进行送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爱建集团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7月11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9803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95952978*0.02)÷1621922452≈0.0197元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0.0197)+0]/(1+0)≈6.9803元/股。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0.7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在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6.9803元/股后,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0.75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744,52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5亿元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1,489,04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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