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3滨房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滨房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1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1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1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将继续在第2年存续。
2024年8月2日为“23滨房01”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有权于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行使“23滨房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3滨房01”全部赎回。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23滨房01”赎回事宜的后续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