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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4年7月8日;

2、本次实际归属数量为332,800股,实际归属人数为79人;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8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0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240.0109万股的0.1561%。

5、授予价格(调整前):35.52元/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7、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

考评等级结果AB+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100%8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7月29日为授予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本次归属期归属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以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5,5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授予价格变动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5.52元/股调整为34.42元/股。

(四)除前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50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2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序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归属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 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5868号),公司2022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5,855,799.50元,较2021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6,048,587.90元增长40.69%。第一个归属期已达成业绩考核指标。
5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本激励计划中有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4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C”,本归属期归属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除上述情况外,9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进行归属。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4年7月8日

(二)归属数量:332,800股

(三)归属人数:79人

(四)归属价格:34.4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归属数量(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
1陈润生董事、总裁200,000100,00050%
2王金雄副总裁9,0004,50050%
小 计209,000104,50050%
二、外籍员工(2人)10,0005,00050%
三、其他激励对象(75人)453,000223,30049.29%
合 计672,000332,80049.52%

注:此表中不包括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3名因个人原因逾期未缴付出资的激励对象。

(七)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放弃权益的处理方式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逾期未缴付出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逾期未缴足资金,视为放弃认购本次可归属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8,700股予以作废处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7月8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32,800股;

(三)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60号),截至2024年6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79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11,454,976.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叁拾叁万贰仟捌佰元(?332,8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122,176.00元。截至2024年6月24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3,347,787.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543,347,787.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归属股票的登记手续。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1,121,5520.21%01,121,5520.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41,893,43599.79%332,800542,226,23599.79%
三、股份总数543,014,987100.00%332,800543,347,787100.00%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二)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505,074.52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33元/股。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43,347,787股,按照新股本计算的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3元/股。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关于归属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归属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

260号)。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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