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4日下午14:00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410号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4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4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4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1人,代表公司股份286,082,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29%。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240,644,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3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437,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3%。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45,437,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赵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285,348,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6%。
1.02、候选人:选举钟锋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5,361,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1%。
1.03、候选人:选举孙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285,348,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6%。
1.04、候选人:选举徐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286,073,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
1.05、候选人:选举陈江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6,073,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
1.06、候选人: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286,073,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赵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4,704,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58%。
1.02、候选人:选举钟锋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4,717,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40%。
1.03、候选人:选举孙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4,704,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58%。
1.04、候选人:选举徐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5,429,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
1.05、候选人:选举陈江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5,429,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
1.06、候选人: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5,429,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
以上候选人全部当选。
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庆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286,005,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1%。
2.02、候选人:选举宁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286,114,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12%。
2.03、候选人:选举冯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286,114,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1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庆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5,360,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9%。
2.02、候选人:选举宁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5,469,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704%。
2.03、候选人:选举冯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5,469,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704%。以上候选人全部当选。
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贾淑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
286,114,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12%。
3.02、候选人:选举郭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
285,698,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贾淑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
45,469,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704%。
3.02、候选人:选举郭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
45,054,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57%。以上候选人全部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