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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2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73,84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7,745,69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73,840股后的585,471,8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40,983,029.99元,不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0,983,029.99元/587,745,697股×10股=0.697291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7291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7,690,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41,138,302.52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

分红总额。

2、自2023年12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年7月3日)期间公司可转债共计转股55,661股,公司总股本由587,690,036股增至587,745,697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截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273,840股,该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后,分派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273,840股后的585,471,8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40,983,029.99元,不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目前处于回购股份期间。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将不进行回购。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273,840股后的585,471,8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712李寅
201*****848赵晓红
308*****060达孜县北方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5.57元/股调整为5.50元/股。

2、依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哈尔滨松北区九洲路609号 咨询联系人:李真咨询电话:0451-58771318 传真电话:0451-58771318

八、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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