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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蒽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南京灵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6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福莱蒽特股票代码:605566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灵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268号404室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268号404室

股份变动性质:法人终止所涉证券过户业务,持股比例变动(股份数量主动变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7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交易在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南京灵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灵原”)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后续将按照各合伙人通过南京灵原间接持有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数量进行分配,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使得各合伙人直接持有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相应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福莱蒽特、公司、上市公司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灵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报告书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南京灵原清算注销后,主体资格丧失,后续将按照各合伙人通过南京灵原间接持有福莱蒽特的股份数量进行分配,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使得各合伙人直接持有福莱蒽特相应股份,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南京灵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CLAX11F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任鹏飞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268号404室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0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8年12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268号404室注册资本:43,625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灵原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李百春16,72538.33%
李立忠5,00011.46%
任鹏飞5,00011.46%
高晓丽5,00011.46%
陈望全5,00011.46%
笪良宽5,00011.46%
范国军1500.34%
樊书伟1500.34%
贺建兵1500.34%
李纪刚1500.34%
李乐忠1500.34%
张建良1500.34%
王君1500.34%
杨凤梅1500.34%
姬自平1500.34%
钱军良1500.34%
黄裕丰1500.34%
赵国忠1500.34%
谢方能1000.23%
合计43,625100%

(二)信息披露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福莱蒽特任职情况
任鹏飞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中国为福莱蒽特董事、市场营销管理中心总监、昌邑福莱蒽特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南京灵原已完成工商注销程序,主体资格将丧失,后续将按照各合伙人通过南京灵原间接持有福莱蒽特的股份数量进行分配,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使得各合伙人直接持有福莱蒽特相应股份,从而引起相关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南京灵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该部分股份由其合伙人通过南京灵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程序,后续非交易过户事项尚需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南京灵原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经南京灵原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南京灵原并进行清算,南京灵原已完成注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灵原持有公司股份7,583,283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9%,将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按照各合伙人通过南京灵原间接持有福莱蒽特的股份数量进行分配,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灵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南京灵原已完成清算注销,相应证券资产7,583,283股股票及孳息(包括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后续将按照各合伙人通过南京灵原间接持有福莱蒽特的股份数量进行分配,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使得各合伙人直接持有公司相应股份。本次分配不触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

各合伙人通过南京灵原间接持有福莱蒽特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间接持有福莱蒽特股份数量(股)间接持有福莱蒽特股份比例(%)
1李百春3,066,7712.30%
2李立忠766,8000.58%
3任鹏飞916,8000.69%
4高晓丽916,8000.69%
5陈望全916,8000.69%
6笪良宽916,8000.69%
7李纪刚27,5040.02%
8杨凤梅27,5040.02%
9姬自平27,5040.02%
10范国军00
11樊书伟00
12贺建兵00
13李乐忠00
14张建良00
15王君00
16钱军良00
17黄裕丰00
18赵国忠00
19谢方能00
合计7,583,2835.69%

注:1、上述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南京灵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范国军、樊书伟、贺建兵、李乐忠、张建良、王君、钱军良、黄裕丰、赵国忠、谢方能所持份额已在前期间接减持完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灵原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市场营销管理中心总监任鹏飞,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任鹏飞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京灵原间接持有公司91.68万股,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本次股权变更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福莱蒽特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

(四)南京灵原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五)南京灵原清算报告。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福莱蒽特住所所在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电话:0571-22819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灵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任鹏飞

日期:2024年7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
股票简称福莱蒽特股票代码605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京灵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268号404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法人终止所涉证券过户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7,583,283股 持股比例:5.6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 方式:因企业解散导致股份非交易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交易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交易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交易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灵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期:2024年7月5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灵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任鹏飞

日期:2024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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