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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6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公司子公司沂南华特卧龙学校因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山东沂南县第二中学、沂南县卧龙学校及沂南县育新实验学校在未经沂南华特卧龙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实际占有并使用沂南华特卧龙学校全部资产(包括学校场地、教室、教育教学设备等)用于办学的事项,向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本案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沂南华特卧龙学校收到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鲁1321民初2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沂南华特卧龙学校与被告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山东沂南县第二中学、沂南县卧龙学校、沂南县育新实验学校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4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申请法院对沂南华特卧龙学校给予强制清算。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申请法院对沂南华特卧龙学校给予强制清算,本案应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裁决的小额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共计约76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 沂南华特卧龙学校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积极主张权利,维护资产完整与利益。

2. 法院对沂南华特卧龙学校诉讼事项的裁定为诉讼中止,对公司本期的利润暂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鲁1321民初296号之一。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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