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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和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毕,总股本由240,007,500股增加至311,536,2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40,007,500元增加至311,536,200元。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登记通知书》,主要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信息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00.75万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1,536,200元。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额为24,000.7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额为311,536,200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如下,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即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一)利润分配原则 ……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6、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或出现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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