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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唐工业: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7.78元,募集资金总额355,6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124,452.8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2595号《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一)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背景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0,664,736.29元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威唐斯普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斯普汽车零部件”)进行增资(其中,45,000,000元进入实收资本,235,664,736.29元计入资本公积),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和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唐斯普汽车零部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马当路支行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投项目
威唐斯普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310069037013008502130新能源汽车核心冲焊零部件产能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马当路支行121954909710000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1)

威唐斯普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甲方2)(甲方1、甲方2以下统一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马当路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能源汽车核心冲焊零部件产能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铭、戴任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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