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38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4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孙振平先生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红墙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两个月(即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9月5日),如再次触发“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9月6日重新起算),若公司股价再次触发“红墙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