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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6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1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建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对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激励与约束,使其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内部公示系统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披露对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和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部分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以及激励对象吴建明、施能阔被选举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0股予以回购注销。该等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和《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鉴于吴建明、施能阔为关联监事,因此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由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表决票数未过半数,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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