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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23,230,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合计归属3,553,152股后增加为626,783,502股。

3、因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后,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62,678,35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6,783,5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尚在进行中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将进行对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410号

咨询联系人:邵靖阳

咨询电话:0571-85096193

传真电话:0571-88830180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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