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补充确认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遵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为基础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进行,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银行授信融资计划暨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本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关于资产剥离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2024年薪酬支付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在公司原料药资产剥离且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后,为平稳完成人员转移工作,与用人方共同协商的过渡方式。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不造成影响。本关联交易事
宜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