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13.00元/股调整至12.70元/股,自2024年6月6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7)、《回购报告书》(2024-13)、《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42)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7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08%,回购成交价为12.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1,910元(不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